关于公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考虑到今年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参照其他一些设区市的做法,决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维持去年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为436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下限标准486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