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养老保险比例由13%下调至12%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005
时间:2016-01-13
2016年厦门养老保险比例由13%下调至12%
为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77号),决定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住宿、餐饮价格调节基金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1.养老保险费率再降1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为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在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为12%,个人缴交部分8%不变,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2.价格调节基金部分行业全额返还
企业缴交的住宿业、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全额予以返还。价格调节基金执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规定待财政部门明确。
以上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皆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已根据减负政策,修改申报征收系统,用人单位无需审批或备案即可享受减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