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政策延长试点时间 应当重视政策配套消除老人顾虑
7月29日讯: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两年前,国家推行“以房养老”试点,目的是让保险业更多地参与到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工作中来,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但最终试点成效并不乐观。
大部分普通民众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持谨慎态度,作为承保方的保险公司,目前也仅有幸福人寿一家推出了相关产品。
究其原因,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是社会主流有关,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
同时,“以房养老”涉及金融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相关政策的执行不仅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认知。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与“以房养老”客户在房屋未来价格走势上出现认识差异,成为我国“以房养老”试点运行不畅的又一因素。
好的想法,需要好的落地机制。为此,国家应加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填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空白,为“以房养老”提供更加适宜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也应积极了解保险公司在推行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则应引进、吸收国际先进风险控制技术,提高精算定价能力,优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解决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防范等问题。
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发设计出更加适宜的“以房养老”产品和服务。当然,民众保险意识淡薄也制约着“以房养老”的推动,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
总之,只有多方配合,“以房养老”才能达成政策推广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