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咬人事件中,社保能用得上么?
老虎咬人事件中,社保能用得上么?
7月23日下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伤者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治疗。事故现场的视频监控显示,伤者在园区内擅自下车遭扑咬,身受重伤。
有知情人透露,受伤女游客今年30多岁,不幸身亡的老太太今年57岁,为受伤女游客的母亲,其母亲在几秒后迅速下车施救,当场被另一只老虎扑咬致死。此次事件的详细情况,公安及安监部门还在调查中。
老虎咬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两名女游客的受伤以及死亡提醒着我们,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做任何事前都应该多留点心眼,否则最终受到伤害的会是自己,现在不管是事后的追责也好、还是对该名酿成家庭悲剧的女游客的舆论抨击和道德谴责也好。
小编只想说一句: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先不要过度解读。因为现在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最痛苦的不是你我,而是那位存活下来的女游客。
然而,今天要说的却是这个事件的另一方面:老虎咬人事件中,交过的社保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被老虎咬伤,能报销医疗保险?
此案中的受伤女游客,属急救,且治疗费应该数额巨大,所以只要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是,由于目前该事件还未定性,不能确定医疗费用是否由“第三人支付”,故而其医疗费用还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相关法规:
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条,其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侵权人不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者因侵权人逃逸等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的,为了保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本法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保经办机构取得代位追偿权,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医疗费用。
意外身亡,社保有何用?
事件中女游客的母亲,属于退休后的情况,其养老金可以继承给遗属,同时,家属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但由于各地规定不一,具体数额应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相关法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又说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延伸:其他身亡的情况,社保起什么作用呢?
一.因工死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计发对象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对象是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该项待遇为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停止发放。
因工死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最新政策,因工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改为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发放对象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当有数个近亲属时,对于工伤职工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近亲属,应当予以照顾。
但是,关于几种死亡待遇之间的关系需明确以下事项:首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仅享受丧葬补助金;其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最后,职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择一领取,不能同时享受。
也就是说,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至少可选一项补助金,最多只能选择两项补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这就意味着,除失业保险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也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如果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同时符合领取多个险种的丧葬补助金的条件时,遗属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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