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工伤后不予受理 农民工状告社保部门
7月28日讯: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恩施农民工在武汉打工时从楼上摔下,造成永久瘫痪。其代理律师4次赴汉到3个部门请求认定工伤,均未被受理。代理律师以不作为将武汉市某社保分局告上法庭。19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6月18日,恩施籍农民工秦本国在包工头周某带领下,和同村其他农民进武汉务工。秦本国等人被分配在永旺梦乐城武汉经济开发区购物中心项目工地上砌墙。据悉,该工程项目由中建某局承建,由武汉八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包后转包给周某。
6月20日早上,秦本国砌墙吊线时,从四楼的楼顶顶板上坠落至四楼的地板上受伤,被工友送至协和等医院救治,虽经治疗,秦本国仍永久瘫痪。
秦本国回恩施后,委托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谭娟、李红旗两位律师代为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律师先后来到汉口劳动仲裁部门和武昌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汉口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武昌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可以接收材料,但不会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2月31日,律师直接向武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某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分局要求补充关键证据,即秦本国与武汉八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文书。
代理律师认为,已提供工友证人证言、住院病历资料等能够取得的全部申请材料,无法补充劳动合同,或仲裁部门的裁决文书。本案属于建筑领域的工伤,可以直接进行工伤认定。今年2月,又一次书面请求该分局进行调查,一直未获答复,遂以不作为,将该分局告上法庭。
法庭昨未当庭宣判,此案仍在审理中。
农民工工伤维权难在哪
代理律师反映,秦本国申请工伤的难处有二: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二是工伤认定受理难。在武汉,受伤农民工普遍存在这“两难”,农民工往往只能放弃工伤赔偿,选择同企业进行私了,获得较低的赔偿,甚至愤然非法维权。
目前,武汉市不少建设项目存在着层层转包现象。大量的农民工和包工头、承包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受伤,因没有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就不能认定其为工伤,农民工难以由此维权。
认定工伤是否一定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实事劳动关系?记者就此采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具有劳动关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先进行仲裁。
秦本国的代理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检索大量判例,往往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先由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二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进行工伤认定。由于农民工往往缺乏能证明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这两种模式在武汉均行不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桂君认为,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单纯地依赖书面材料。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执法部门执法要理解劳动合同法精髓,积极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