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在试用期内向职工支付社会保险?
无论是试用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社保,如果员工受伤事故发生后,在试用期内的疾病,伤亡,该公司将承担赔偿费用。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支付,避免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雇主。
许多雇主在试用期内不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普遍做法。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劳动者往往误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事实上,劳动关系一经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拒不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