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接娃遇车祸算工伤吗?“合理路线”这个知识点值得了解!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现实生活中,很多双职工都要兼顾工作和家庭,每天上班前送娃去学校,下班后再顺道接娃放学。
大人接送孩子途中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厘清“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张某是长沙市岳麓区某中等职业学校的一名教师。一天晚上,张某在单位加完班后,骑电动车去接女儿放学。
路上,张某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申请工伤认定。长沙市人社局审查后认为,张某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对此,张某工作的学校表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发当晚,张某在单位加班属实;张某下班后,在接女儿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时间在其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事故发生地点在用人单位至张某女儿所在学校的合理路线上,张某下班后去接女儿放学属于从事日常生活所需活动。故长沙市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三级法官 李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司法实践中,“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两点,易引发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罗列了“上下班途中”具体情形,其中第三项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张某在下班途中接小孩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为“合理路线”判定提供可操作性标准,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