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住房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提取灵活性……(引题)
住房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实施(主题)
安庆日报见习记者 黄媛媛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通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提取灵活性等措施,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并为多子女家庭和高学历人才提供更多支持,进一步释放购房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中,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意见》对于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可达96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此外,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同样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96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计算到68周岁,且不超过30年。同时,借款申请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为60%,这一规定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使其在购房过程中更加从容。
根据《意见》,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办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五年内,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总购房款。不过,当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将停办此项业务,恢复为“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金额。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创新实践。通过精准施策,安庆市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的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预计将对安庆市的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实惠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