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生育友好岗”为职工减负 律师呼吁:明确用工责任,加大对企业的扶持
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冲突已成为影响年轻人,特别是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一难题,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近日,上海宣布试行“生育友好岗”,消息一发布,立刻上了热搜。许多人拍手称赞,但也有企业和职工担忧,是否影响企业经营、是否能落到实处、不需要时能否返回原岗位等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总工会女律师志愿服务团团长、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陈静。
职工担心岗位形同虚设
律师建议:明确用工责任保护职工权益
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这对家里有12周岁以下孩子需要照顾的职场人士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宝妈宝爸可以弹性上下班,甚至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也不再是奢望。也有专家认为,这样的安排能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减少因家庭原因导致的职业中断,保障职业生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欢呼的同时,也有职场人表示出一些顾虑。“灵活的上下班时间、远程办公是否只是宣传时的幌子,并不会真正落实?”对此,温陈静表示,试点办法中已经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灵活上下班时间、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和绩效考核等具体事项,对于实行其他形式用工的,将通过签订相关书面协议的方式,合理确定权利义务。这意味着,在“生育友好岗”的员工的工作安排将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确保员工在享受生育友好政策的同时,其相应工作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在国企担任行政岗位的女职工钱女士即将休完产假,她最害怕的是返岗后被边缘化,以及小孩长大后,对“生育友好岗”不再有需求,不能回到原岗位工作。对此,温陈静回答,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层面上给予了劳动者有力支撑:若员工原先的岗位确实已经有人代替,在该员工自己申请需要终止“生育友好岗”时,公司在保障合法合规操作过程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者目前工作能力进行合理评估,不能进行歧视性、侮辱性调岗,尽可能保障员工专业和能力匹配,工资待遇不做减法等。
企业顾虑管理更加困难
律师呼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与宣传
实际上,“生育友好岗”的推行,长期来看对企业并无不利。莹特菲勒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中方事务代表、工会主席季辉认为,实行“生育友好岗”,员工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能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但他也提到一些难题,比如岗位标准很难制定,岗位管理难度加大等。
对于企业方的顾虑,温陈静表示,“生育友好岗”的推行确实处于试点状态,这对企业内部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但也有一些扶持政策。比如,政策中提出,市人社部门要将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并在其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如此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认可度,对于部分企业确需履行社会责任的亦形成需求对口。
政策还明确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将在各类招聘平台设置专区,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帮助企业吸引和筛选合适的人才。同时,这些组织将做好育儿劳动者的排摸工作,及时掌握就业意愿和岗位需求,针对性提供岗位推荐和政策宣讲服务,帮助企业筛选到更匹配的员工,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人才流失。
对于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政策也提供了审批便利。对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增加用工灵活性,尤其对需要灵活调配员工的企业有利。”温陈静说。
目前,“生育友好岗”仍处于试点阶段。温陈静坦言,“员工和企业对此产生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应该对此抱有信心。”她认为,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有希望逐步完善“生育友好岗”的制度体系,构建更加包容灵活的就业环境,同时推动全社会形成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良好氛围,助力破解当前的生育困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劳动报记者 陈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