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转组合贷”政策再调整 办理条件看过来→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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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栎)12月1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业务情况进行了说明。
“商转组合贷”是指商业银行将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以前,办理传统“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办理“商转组合贷”需具备以下条件:“商转组合贷”业务申请主体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拟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的住宅所在地应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时购房商业贷款应已正常偿还1年以上。且该贷款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同时,选择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受委托银行时,必须与购房商业贷款银行保持一致。
拟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的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