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是一个比较悲痛的话题,可在伤心之余,应该得到的赔偿还是得办理的,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编根据深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整理得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小编提醒: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