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原标题: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双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0万元
为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日前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昨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朱骐就今年出台的重点政策内容在此作以介绍、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围绕人才振兴战略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范围,持续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助力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发放总额分别为3340.98亿元、2464.59亿元、1783.67亿元,均位列全省前列;累计将8.55万个单位、227.05万名职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为广大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支持;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66亿元用于我市住房保障事业。
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为了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该政策自2024年11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统一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和区市县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统一上调至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购房所在区域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
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其他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不变。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我市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年初即备受关注。缴存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首付,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效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支持软件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我市软件人才在本市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在本市范围内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最高提取额(21600元)限制。
我市拥有多年的软件产业发展经验,并且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软件人才是软件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人才的集聚和成长对于我市软件产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做好人才引育服务着手,优化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吸引更多软件人才来连留连,为城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修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多项调整为缴存人带来政策利好。一是取消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对提取金额的限制,在不超过实际住房消费金额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加强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提取支持;二是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家庭购房前期资金压力;三是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解决因每月代扣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导致其他购房情况无法提取的情况;四是减免部分提取要件,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中的还款明细,取消退休提取要件中的养老金发放证明等;五是优化提取业务审核模式,办理提取销户业务不再限制办理机构,缴存职工可到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或指定的办理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施行以来,对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以来,为了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和调整提取政策。此次修订工作,整合梳理了近年来实施的各单项政策,便于职工群众清晰了解,放开多项限制条件,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向着业务办理规范化、群众办事便捷化、数字赋能高效化方向发展。(记者吉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