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交流社群二维码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同是“意向书”,法律效力大不同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83 时间:2024-11-01

  近日,一条“男子拿到offer离职后却不被录用”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原来,北京A公司给小张发送了《聘用意向书》,又反悔,拒绝录用,被判赔偿小张损失5万余元。

  但是,武汉的于女士在收到B公司的《录用意向书》后,等待了几个月都未能入职,后来B公司明确告知于女士无法录用。于女士遂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应聘者都是收到“意向书”后未被录用,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呢?“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聘者在收到“意向书”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都是用人单位“毁约”,判决结果迥然不同

  在北京案例中,2024年3月5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小张,沟通招聘事宜。3月10日,小张收到的A公司《聘用意向书》载明:“恭喜您顺利通过我司面试,担任我司项目经理一职,请您确保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来我司办理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小张回复同意入职。

  3月14日,小张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当小张按时到达A公司,准备办理入职手续时,却被告知公司不再需要项目经理岗位,请另寻工作。

  小张到法院起诉称,A公司言而无信,要求A公司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损失5万元以及因面试、入职而产生的交通费等1500元。A公司表示,不录用小张合情合理,小张应自担风险和损失。目前小张未办理入职,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同意赔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小张丧失其他工作机会的成本、A公司拒绝录用小张的时间、意向书约定的月薪资标准等因素,以及小张的交通费损失,依法判决A公司赔偿小张5万余元。

  在武汉案例中,2021年8月上旬,于女士通过了B公司的面试,随后双方对录用单位为B公司拟在杭州成立的公司和岗位为战略行政等信息达成一致,但工资待遇等并未明确。

  B公司告知于女士杭州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且目前因故注册成立需要推迟至少2个月,因此2个月内于女士无法入职,遂询问于女士的考虑和选择。于女士表示不着急入职。

  B公司遂向于女士发送《录用意向书》,载明“预录用于女士为B智城公司(筹)员工,岗位为战略行政,工作地点为杭州市。待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若双方仍有意向,将优先安排原告于女士入职”。

  2021年10月15日,B公司告知于女士杭州公司项目终止,公司无法成立,故无法录用于女士。于女士诉至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但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案号:(2022)鄂0191民初347号〕

  《录用意向书》是否为要约,应合理判断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中,如果《录用意向书》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为要约。应聘者做出接受《录用意向书》的意思表示,即为承诺。要约一经有效承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销。

  在北京案例中,A公司向小张发出的《聘用意向书》载明职位、报酬福利、入职时间等具体确定的内容,这是希望与小张订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该要约经小张承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A公司无故取消录用,不仅使公司承担了一笔额外的损失赔偿费用,还使得小张陷入两头落空“被动失业”的困境。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完全是A公司的过错行为所致,A公司应对小张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武汉案例中,于女士与B公司之间的行为仅发生在要约邀请阶段,而非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于女士凭借《录用意向书》不能证明B公司做出了必然录用于女士的承诺,该“意向书”的性质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此 B公司的行为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同时,在磋商过程中,B公司已向于女士充分披露了后续拟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况与风险。在杭州公司未能成立时,B公司也在相关时间节点及时通知了于女士,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提醒与告知义务。于女士未能有效证实B公司存在过错以及其因B公司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故法院对于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应聘者要树立证据留存意识

  在法律上,意向书与预约合同之间不能画等号。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别关键不在于名称,意向书的内容往往决定了意向书的性质究竟能否被认定为预约合同。

  意向书有时只是表达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合同的一种意图,内容较为简陋,措辞上也倾向于谨慎和保守,往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预约合同则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合同,通常包含详细条款,以明确双方在订立正式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应聘者在收到《录用意向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务必仔细阅读内容,确保对意向书的性质、目的和法律约束力有清晰的认识。如果意向书中详细列明了将来要订立正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报到时间等,且这些条款足够具体和明确,那么该意向书可能被视为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

  其次,如果意向书不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就不要急于从原单位辞职。此时由于双方尚未进入订立合同的过程,用人单位没有产生相应的先合同义务,只要没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即便最后拒绝录用,一般也属于用工自主权的范畴。

  再次,如果意向书是附生效条件的预约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有的意向书约定了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如实陈述导致背调未通过”,则“本通知失效”等条件,一般为有效约定,应聘者应认真对待。

  但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必须自然地发生,不能有人为的促成因素。如仅是概括性地将“背调获得通过”作为生效条件,其合法性值得质疑。因为背调结果是用人单位单方主导的结果,而法理上构成条件的事实,不包括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过,用人单位如发现应聘者在简历或面试中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以“背调不通过”为由取消录用,或被认定为理由正当。

  最后,在此提醒:应聘者要树立证据留存意识,当权利受损时,能够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报 阿斌)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北京退休人员看过来!算算您一个月能够多领多少钱
2
壹人事平台2024年6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3
2024年全国社保公积金调基最新政策,70+地区最新通知(7.24持续更新中...)
4
壹人事积分福利主要功能介绍-企业端
5
壹人事HR文库 | 人事资料一键下载,云端存储,高效管理
6
壹人事平台2024年8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7
壹人事平台2024年7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8
壹人事平台2024年9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9
壹人事积分福利是如何收费、签约并进行在线操作的?
10
深圳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申报缴纳(@深税小程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