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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17 时间:2024-10-18

  10月14日,务工人员吴某国咨询称,他于2021年10月底入职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在当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吴某国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截止2024年10月底),现吴某国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吴某国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吴某国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吴某国支付经济补偿。

  王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吴某国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吴某国不愿续签的除外。

  王律师提示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与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反映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如果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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