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归来已过下班时间 回家途中遇事故构成工伤吗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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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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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差归来,基于已经超过下班时间半个多小时,加之公司平时没有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回公司,故而选择从火车站直接打车回家。不料,我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残。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公司一方以我不是从公司回家,不属于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为由,拒绝对我给予工伤赔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谢女士
谢女士: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应对你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与之对应,在本案中,你能否构成工伤,取决于是否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即是否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一方面,“合理时间”应当以上下班所需来考量。你出差归来已超过下班时间,在公司平时没有要求出差人员就相应情形必须先回公司即默许员工直接回家的情况下,你选择从火车站打车回家的时间属合理时间。另一方面,“合理路线”应当以上下班为目的来考量。合理路线不等于唯一路线,或许可供选择的路线有多条,但只要能顺利、有效、安全地到达目的地,不作无理由的长距离绕行、不无端增加危险的捷径等,都应当认定具有合理性。你从火车站直接打车回家系正常选择交通工具和路径,当属合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