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进一步压减,广东新修订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9月1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于近日印发。《经办规程》优化了相关业务流程,压减各类证明材料,对于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有效信息或实行个人承诺的,无需群众重复提供证明文件。
优化业务流程,推行“跨域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省人社厅介绍,本次对《经办规程》重新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求,适应社保经办服务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执行政策,结合广东省经办实际,把国家和省新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经办业务中。新修订的《经办规程》共8章67条,统一规范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以进一步提高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让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社保服务。
《经办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管理、特定情形缴费和退费处理、历史信息审核、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发放管理以及风险防控等六大方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细化,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并统一各类业务表单。
具体来说,《经办规程》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压减各类证明材料,对于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有效信息或实行个人承诺的,无需群众重复提供证明文件。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充分保障参保人能够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如对于遗属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旧《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要求提供参保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材料。而新《经办规程》明确,可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为参保人死亡时间)。若遗属自愿提供参保人死亡材料,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遗体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其中一种,可不填写承诺书。遗属提交承诺书后,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对承诺书中填写的死亡时间进行核查,若查验不到参保人死亡时间的,应通知遗属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死亡材料。
《经办规程》还明确了经办服务实行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模式,推行服务事项“跨域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利用银行、基层平台资源,推动服务“就近办”。同时,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无障碍服务,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经办规程》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重复领取待遇、高风险业务经办、高风险业务事后防控以及涉嫌欺诈骗保和多发错发行为的处理,对打击欺诈骗保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管理,强化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其中《经办规程》明确,经办机构应实行以风险控制为目标的分级分类管控制度,经办业务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进行管理,根据业务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管理。
经办机构应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关键信息变更、一次性缴费、关系转移、重要档案信息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信息审核、缴费历史维护、待遇核发、待遇调整补发、大额支付、死亡注销后恢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人员重新参保、待遇资格社会化服务认证等企业养老保险高风险业务,待遇拨付总金额或明细变动异常、重复领取待遇、多人待遇发放至同一银行账户等高风险现象,以及非工作时间审核高风险业务、业务回退等高风险行为的风险防控管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