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调整!事关荆州退休养老金!
2024年6月25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8号),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7月15日,全市已将养老金调整及补发金额全部发放到位,完成调待工作。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精神是什么?具体标准是多少?8月6日,荆州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周继海做客荆州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与广大市民进行对话交流。
1、发放情况
7月,养老金分三笔发放:一笔是2024年7月的养老金;一笔是2024年1-6月的调资补发;一笔是2024年7月的调资。
2024年全市企保参与普调人数53.9万人。
2、政策精神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全国调整比例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我省的总体调整水平确定在3%左右。
3、调整细节
此次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具体政策为: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 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0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②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3)适当倾斜(高龄调整)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即1944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3年12月31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