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不可滥用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阅读量:270 时间:2024-07-27
社群 HR社群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0年6月2日入职A公司。2021年1月7日,王某与A公司签订确认书,其中载明,为加入B公司,王某自愿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当日,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1日,王某与C公司签订了确认书,其中载明,为了加入C公司,王某自愿解除与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当日,王某与C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

  2024年3月1日,C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2023年度王某的销售业绩低于公司相应考核标准,导致他所在的岗位无法继续保留,这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而且王某在经过公司提供的培训和指导后,其工作业绩仍未能达到公司要求。

  王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C公司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A、B、C三家公司同属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与C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亦标记为“北京某集团公司”;C公司网站显示的王某个人档案中,明确写明王某入职时间为2020年6月2日(即入职A公司时间)。在仲裁处理中,关于王某的销售业绩和培训情况,C公司称因相关销售数据仍未统计到位,故未能提交证据。

  争议焦点

  C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违法?如果需要支付赔偿金,王某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裁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C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年限自王某入职A公司开始计算。

  案例分析

  C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王某销售业绩低于考核标准、且培训后仍不符合公司要求,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实际上是适用该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C公司未提交相关考核办法,也无法证明对王某进行了相关培训,因此不能证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C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年限问题,由于三家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C公司网站显示的个人档案写明王某入职时间为2020年6月2日,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证明王某与上述三家公司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情形,应认定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因此,C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年限应自王某入职A公司起算。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济南: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补缴常见问题?
3
浙江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操作指引来了!
4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5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6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7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8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9
壹人事平台2024年12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10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