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德州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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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1日讯 7月11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德州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德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德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德州市202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2705元,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76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23176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1820元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应及时核定、调整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
(二)缴存单位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申请缓缴的单位,可在恢复缴存后,进行补缴及基数调整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王佳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