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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箱丨企业面临转型,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172 时间:2024-06-19

  乔法官:

  我们公司以前主要做商务咨询、代办手续、档案资料托管类业务。随着数字技术、AI科技兴起,信息的存储更趋电子化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我们公司的业务量也相对变少。作为公司老板,我想将企业转型,但没有经验,怕失败,而我最大的顾虑还是人。公司除了几位年轻业务员,剩下的职工年龄不上不下,文化程度也不高,实在不知咋安排。最近,有一家老客户提出解约,称公司已全面实行无纸化管理,不再需要纸质合同保管等业务。因此,我想把公司相关部门裁掉,也好重新招些新鲜血液进来拓展新业务。但几个老员工听说后就闹了起来。请问,法律有啥禁止性规定?这些员工又该怎么办呢?

  读者 汪先生

  汪先生:

  信息技术的发展,正让我们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身处新时代的每个人,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都要思考,如何才能不被新的时代、新的技术所淘汰。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审时度势谋划企业经营方向的转变是明智的,但我们也同样要注意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妥善安置人员,这也是企业能够重新扬帆踏上新征程的重要基础。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员方案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规定,如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在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条款及裁员条款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你在实现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光考虑了企业自身的发展,未设身处地为员工打算,亦未与他们进行充分协商,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们产生不满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希望你珍视老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与他们充分协商,依法依规妥处争议。同时,对于愿意拥抱新科技,投入企业新发展格局的老员工,也希望给予他们更多尝试的机会,让他们成功转型,更好助推企业发展。

  (乔蓓华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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