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商转公”怎么办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热点问题答疑
厦门市优化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发布,阶段性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这一政策变化,收获众多关注,不少读者向厦门日报咨询相关事宜。昨日,记者采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该政策办理流程。
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七个条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他规定。
其中,如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贷款可贷额度及贷款期限是多少?
现行规定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限额: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成数。
“商转公”贷款期限则应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
如何进行申请?
职工想申请“商转公”贷款,可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在经过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便可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再经公积金中心复核通过后,受托银行便会放款。
热点问答
1.咨询银行,银行告知还不能申请“商转公”,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商转公”?
答:可以至受委托银行咨询,符合条件的,可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收件。
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国际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农商行、浦发银行。
2.我是多孩家庭,申请“商转公”时可以在测算可贷款额度内再加20万吗?
答:可以,如果属于多子女家庭,在申请“商转公”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3.可以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吗?
答:目前只可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能申请“商转公”吗?
答:不可以。根据《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中所称商业性住房贷款是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的。
5.我在泉州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那我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泉州银行目前不是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在泉州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商转公”条件的,可向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商转公”业务。
6.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申请农业银行和厦门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7.商贷银行不同意我申请“商转公”,我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吗?
答:商业贷款是贷款职工和银行之间签订生效的借款合同,职工应根据合同与银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相关合同处理机制进行处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涉及相关合同和法律关系,无法参与和协调。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