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个体工商户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保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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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9
咨询:个体工商户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保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复:个体工商户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现行费率: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由单位缴纳)。
咨询:我之前在南京工作过几年,在那缴的养老保险,请问,企业参保职工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入烟台?
答复: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您在烟台正常参保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的必须在烟台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方可办理转移。
咨询: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答复: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