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未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建立公积金制度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2023年度信用A级企业评价工作,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85家缴存企业获得住房公积金信用A级评价。
据了解,本次评价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制缴存情况,通过评价数据模型进行分项科学赋分,最终确定企业评价等级。对于信用A级诚信企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将获得多种激励,如享受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各类社会评优评先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免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情况申报,联合金融机构提供授信融资优质服务,推送至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守信红榜”进行公示等。
此外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近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未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集体合同》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文本条款具体为,《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应当按月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另外,鉴于《集体合同》文本的多样性,明确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时,须将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集体合同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