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设计师孕期被调岗至小区物业!做错这一步,仅获赔2900元!
女设计师怀孕后遭降薪,并被调岗为小区物业管家,女子怒而离职,法院仅判赔其2900余元。这是为啥?
女设计师怀孕后遭降薪
被调岗至小区物业
2018年6月张某入职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为环境部门景观设计师,每月工资为6000元。2021年6月,张某与XX物业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岗位为运营管理部门环境管理,工资上调为6300元/月。
2021年12月,张某经检查怀孕,将这一情况向公司说明。当月,物业公司将张某工资由原6300元/月调整为5100元/月。
2022年2月,物业公司向张某发出《到岗通知书》,决定将张某调往某小区管理处任物业管家。张某于当日向物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主动辞职
法院仅判赔2900余元
张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与XX物业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2月17日解除。
后经一、二审法院裁决,判令原告XX物业公司向被告张某支付拖欠工资24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79.31元。
无独有偶,最近,广东一女教师谢某哺乳期被调岗为门卫及清洁工,谢某表示不同意,且未出勤,谢某所在小学向其发出到期不续签通知。法院判决,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为啥两者差别那么大?法官提醒: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能辞退张某。
张某怀孕后,企业给其降薪、调岗等实际上是在逼迫张某主动离职,张某应该做的不是递交辞职申请,而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快评
对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特别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关爱。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随意调整岗位,甚至借此达到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降薪或任意辞退的行为,“三期”女职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差额;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切莫意气用事,一辞了之。
(劳动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