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介绍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熟人介绍,大家都是朋友,入职走“简易程序”不用签合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对双方而言都是有风险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执结了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河南某教育科技公司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2021年7月,郑州的刘女士入职河南某教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科技公司)担任乐高老师一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拖欠了她两个月的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2022年11月21日,刘女士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离职后,刘女士认为教育科技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2个月工资、随意扣除社保,遂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被受理。无奈之下,刘女士将教育科技公司诉至中原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刘女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失业金待遇损失及2个月未发工资共计47299.3元。判决生效后,公司迟迟未主动履行,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教育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刘女士是朋友介绍的,并且她表示干不了多久,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并告知其强制执行措施可能给公司运转带来的不利影响。听完这些,该负责人态度转变,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经过双方自行协商,以21000元的金额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还是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各个环节、各个流程,都要做到规范、合法,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后,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劳动报酬即可。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与自己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务必慎重对待。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