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经营困难,可以申请公积金降比或缓缴吗?
近年来,行业不景气,我们公司经营困难,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请问可以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需已办理CA证书)
二、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办理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线下渠道须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线下渠道须提供)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线下渠道须提供)
④书面申请
⑤会计报表
⑥会议决议书
二、缓缴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线下渠道须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线下渠道须提供)
③书面申请
④会计报表
⑤会议决议书
以上材料空白表格及样本可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和下载。
审批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在5-12%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由单位通过单位网厅线上渠道或归集银行线下渠道自行调整,无需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指南参见“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办理渠道,同上;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补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