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调整工资结构 总额未变仍然构成降薪
编辑同志:
2022年6月,我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我约定,我的月工资总额为9000元,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5000元+岗位工资4000元。近日,公司突然通知将对我的月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即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工资构成改变为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5000元。
请问:在公司事先未与我协商但工资总额未变情况下,公司之举是否构成降薪?
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
公司的做法构成降薪。
一方面,公司对你工资结构的调整客观上降低了你的固定工资。
你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你的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5000元、岗位工资4000元,而你被调整后的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50000元。从表面看,虽然工资总额并未发生变化,但固定工资(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下降,且绩效工资占比超过固定工资。
从工资性质上讲,绩效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表现发放的奖励性工资,其发放的依据是劳动者的绩效考核结果,这就意味着工资结构的调整,使得公司在确定你绩效工资数额方面的可变性、随意性大大增加。你只有在公司认为你绩效考核结果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与之前同样的工资,这等同于变相提高了你的劳动义务,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
另一方面,你有权对公司调整工资结构的行为说“不”。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尽管如此,也不等于在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工资总额、工资构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任意单方调整工资结构。因为工资结构的调整往往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若想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中,公司提高了你的劳动义务且大大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且没有与你协商,更谈不上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其做法明显与法律明文规定相违背,是无效的。因此,公司单方调整工资结构的行为,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颜东岳 法官
(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