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咨询台|烟台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咨询:烟台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答复:生育的医疗费用。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咨询:烟台市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分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咨询: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复: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随生育医疗费在医院即时结算后联动生成。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且单位当月正常缴费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咨询:职工异地生育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答复: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女职工在异地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不与异地生育定额补助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