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变更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78
时间:2023-02-28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的统一部署,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细则》统一了外来职工与本市职工医保政策,《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统一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医保政策,将外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不再区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身份,所有在职职工均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率7.5%、职工个人缴费率2%,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