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感染,上班、请假、工资支付发生这些变化
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时,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
政策调整后,将给上班、请假、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彭湃,解答对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后,相关的劳动用工问题。
问:感染新冠后,停工治疗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
答:支付病假工资。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不再纳入甲类管理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按照甲类管理支付感染者正常出勤工资。如果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即可。
问:感染新冠后,是否需要强制隔离?
答:“乙类乙管”后感染新冠后不需要强制隔离。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因此后续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将不再实施隔离措施。
问:抗原检测“阳了”,单位不同意居家休息怎么办?
答:建议协商确定是否需要休病假或居家办公。如果通过抗原检测确实“阳”了,公司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员工是否需要休病假或居家办公,如果员工确实有比较严重的症状,从人性化的角度和对全体员工健康负责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同意员工病假的要求或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但如果员工阳了只是轻症或无症状感染的情况下,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应当配合单位工作。
问:感染新冠后,是否必然可以休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
答:感染了新冠病毒后需要停工治疗才能休病假。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只有因患病需要停工治疗期间,才能按照病假对待。感染新冠病毒后,症状不一,有的是无症状感染者、有的头痛发烧、有的严重者需要住院治疗。
纳入“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是否需要停工治疗,将以医院出具医嘱为准,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病休建议,劳动者可以享受病假进行停工治疗。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乙类乙管”后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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