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局:创业者缴纳社保,可以申请社保补贴,真的吗?
准备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
准备扩充团队的创业企业
好消息来了~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为创业者减负
申请对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
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补贴申请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促进就业相关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基数口径的通知》(沪人社就﹝2019﹞205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计算中所使用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调整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
申请渠道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申请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申请办理,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还有部分区也出台了社保费补贴政策
(按需选择所在区查看更多区级政策)
注:具体申请情况请以文件为准
NOTICE
相关政策咨询及申请
上海市各区公共创业指导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6:30)
区
地址
联系方式
黄浦区
南车站路525号108室
021-63137613
徐汇区
南宁路999号619室
021-24092222*3010、3581
长宁区
武夷路517号
021-62400032*279
静安区
万荣路908号
021-56705313
普陀区
交通路2315号2号楼3楼
021-66118901
虹口区
曲阳路191号
021-65072590
杨浦区
国定东路200号裙楼3楼
021-55831802
闵行区
莘凌路130号
021-33883785
宝山区
宝杨路1026号
021-56122513
嘉定区
嘉戬公路118号3楼
021-59997930
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
021-68588900
金山区
卫零路365号203室、205室
021-67961976
奉贤区
人民南路150号
021-67116979
松江区
荣乐东路2378号6楼
021-67848592
青浦区
公园路200号302室
021-69717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