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因灾损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据河南政府网,今年7月18日以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郑州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后部分地区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给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带来困难。为加快推进灾情、疫情过后经济恢复工作,减轻受灾地区税费负担,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制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1.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如何享受?
答:《公告》明确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减免税,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且已缴纳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办理退(抵)税。
2.《公告》的适用范围如何把握?
答:《公告》的适用范围为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有关部门未发布评估结果前,暂在本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实施;有关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后,已享受本《公告》税费优惠且不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税费。
本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主要包括: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州市二七区、浚县、淇县、卫辉市、辉县市;重灾区主要包括: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郑东新区、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高新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市上街区、新乡市牧野区、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新乡市凤泉区、鹤壁市山城区、鹤壁市鹤山区、鹤壁市淇滨区、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尉氏县、汤阴县、林州市、安阳县、安阳市龙安区、滑县、内黄县、修武县、武陟县、焦作市马村区、扶沟县、西华县、长葛市、鄢陵县、济源示范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