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企业减轻税费增加现金流近500亿元
来源:陕西网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
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进一步发挥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作用,扩大支持企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性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完善“4321”银担合作业务体系建设,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业务规模。用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
加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提高服务补助额度和单个小微企业年度领券总额。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对受疫情、灾害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探索对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模式。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顾问、四贷促进、让利实体、发债辅导、考核奖励等“五个机制”,实施业务授权、金融产品、专营机构、银担合作、尽职免责等“五项公示”,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正面导向激励作用,发挥好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作用,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加强陕西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建设,推动“万企登云、千企融资”,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便利度。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保障对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加强大宗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和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
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
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对中欧班列长安号继续试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西安铁路口岸实现出口货物“装运发货即离境”、进口货物“一站到达”,减少货物在边境口岸滞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中欧班列陕西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
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陕西相关实施细则,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
积极组织陕西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海外仓”和一站式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契机,支持陕西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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