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直补快办”工作指南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政策补贴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补贴对象”)或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二)招用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补贴:
1.失业登记(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2.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
3.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4.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
5.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以下简称“本市分流职工”)。
6.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享受补贴。
(三)补贴期限
1.招用办理了失业登记(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劳动力中“4050”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生态涵养区农业户籍人员,给予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农户、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给予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招用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每人每年80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主要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获得,另需要提交银行出具的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二)申请渠道
用人单位线上申请的,可点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eijing. 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中“用人单位岗社补(吸纳就业补贴)”,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提出申请(因需验证单位信息,故无法使用手机APP入口申请)。用人单位线下申请的,可到注册地或经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三)办理时限
北京市拟将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工作调整为区级审核、市级监管的经办模式,将审核拨付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
(四)发放方式
经审批合格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