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是什么时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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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5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是什么时间?
根据《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4月份单位缴纳部分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