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腾冲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时间+标准+条件/范围)
腾冲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一、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腾冲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腾冲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市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2022年度腾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新生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内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出生当年免缴保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内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出生当年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即320元/人)。
(三)特殊缴费人员
1. 建档立卡人员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为140元/人,财政按180元/人定额补助参保。
2. 特困人员实行零额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
3. 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零额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补助,个人不再缴费。
4. 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边境居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实行先缴后补,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再按标准进行参保资助。以上特殊缴费人员身份以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在册人员数据为准,9月30日后新增加或减少的人员不再调整,交叉、重合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
三、缴费时间
(一)腾冲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二)2021年12月26日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除新生儿、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等以外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三)在规定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