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在哪儿享受退休待遇?
【导语】:有部分市民属于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后,享受退休待遇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分为四种情形,详见正文。
问: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在哪儿享受退休待遇?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进行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每年需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沈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遗属,按照居住地划分为三类:
一是居住在本市;
二是居住在外省市;
三是居住在境外(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视同居住在境外),主要认证方式如下:
♦沈阳市退休且在本市居住人员:社保中心采用信息比对方式进行认证,不需要本人办理。
♦沈阳市退休在外省市居住人员:按照规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或遗属每个自然年度内需进行一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以通过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邮寄照片进行认证。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退管部。
邮寄电话:024-22521299
♦沈阳市退休在境外居住人员:
方式一:邮寄领事馆、政府部门开具的生存证明。
方式二:邮寄本人持当天报纸、身份证或护照拍摄的清晰照片到沈阳市社保中心。
方式三:本人可手持身份证或护照通过QQ视频进行认证(QQ号3489425060);
采用邮寄方式的,信中需要写明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职工编号、国内委托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退管部
邮寄电话:024-2252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