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937
时间:2022-04-24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统一和规范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商一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各地执行。
《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分总则、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事故报告、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和支付、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稽核内控、权益记录与服务、业务档案、省际区域合作协议互认、附则等十三章,共计一百四十一条。
具体解读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保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程基本一致
结合我省经办实际,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能职责、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省际区域合作协议互认、申报资料等方面按国家和我省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服务便捷、操作务实可行。
二、统一规范了全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明确了全省实行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工伤事故报告、协议机构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权益记录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并对省际区域合作互认提出了规范要求。
三、适应机构改革的新要求
根据机构改革的特点,结合职能职责划转、社税移交的实际,重新界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协议机构管理,工伤待遇审核与支付、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