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怎么用
一、报销所需申报材料
(一)门诊费用申报材料:
1、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为必填项目);
2、门诊收据原件;
3、处方原件;
4、费用明细(见收据页面或另行打印);
5、检验/检查报告单;
6、门诊病历记录。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
(二)门诊费用(分割单)申报资料:
1、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为必填项目);
2、分割单原件;
3、门诊收据复印件件;
4、处方复印件;
5、费用明细(见收据页面或另行打印)复印件;
6、检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7、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北京社保基本医疗审批表不受此限制)
(三)住院费用申报材料:
1、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为必填项目)
2、住院收据原件;
3、入院记录原件;
4、费用清单原件;
5、费用明细单原件;
6、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原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如需备份,请提前复印留存。
(四)住院费用(分割单)申报材料:
1、分割单原件;
2、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为必填项目);
3、住院收据复印件;
4、入院记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复印件;
6、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7、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
(五)住院补贴申报材料:
1、住院补贴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为必填项目);
2、收据复印件;
3、费用清单复印件;
4、费用明细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
6、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六)女员工产前检查费用申报材料:
1、生育险理赔分割单原件;
2、产前检查收据复印件或生育保险给付限额1400元以上部分的收据原件;
3、检查检验报告单;
4、围产期保健手册首页复印件;
5、产科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
(七)女员工生育住院费用申报材料:
1、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为必填项目);
2、住院收据原件;
3、入院记录原件;
4、费用清单原件;
5、费用明细单原件;
6、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原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如需备份,复印留底。
(八)女员工流产费用申报材料:
1、生育保险理赔分割单;
2、医疗收据复印件;
3、医疗清单及明细复印件;
4、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5、门诊病历记录。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
(九)子女门诊费用申报材料(部分员工):
1、子女医疗理赔申请单(雇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及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必填项目);
2、门诊收据原件;
3、处方原件;
4、费用明细(见收据页面或另行打印);
5、检验/检查报告单;
6、门诊病历记录。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初次申报请提交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十)子女门诊费用(分割单)申报材料(部分员工):
1、子女医疗理赔申请单(雇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及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必填项目);
2、分割单原件;
3、门诊收据复印件;
4、处方复印件;
5、费用明细(见收据页面或另行打印)复印件;
6、检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7、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初次申报请提交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十一)子女住院费用申报材料(部分员工):
1、子女医疗理赔申请单(雇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及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必填项目);
2、住院收据原件;
3、入院记录原件;
4、费用清单原件;
5、费用明细单原件;
6、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原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如需备份,请提前复印留存。初次申报提交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十二)子女住院费用(分割单)申报材料(部分员工):
1、子女医疗理赔申请单(雇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及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必填项目);
2、分割单原件;
3、住院收据复印件;
4、入院记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复印件;
6、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7、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初次申报请提交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十三)配偶门诊费用申报资料(部分员工):
1、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必填项目);
2、门诊收据原件;
3、处方原件;
4、费用明细(见收据页面或另行打印);
5、检验/检查报告单;
6、门诊病历记录。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初次申报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十四)配偶住院费用申报材料(部分员工):
1、医疗理赔申请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号/公司名,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必填项目);
2、住院收据原件;
3、入院记录原件;
4、费用清单原件;
5、费用明细单原件;
6、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原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材料。如需备份,请提前复印留存。另初次申报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报销时限
1、报销时限:自本年度3月1日起至次年1月5日止;
2、每月1日至5日收取资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分割单:子女补充医疗需原件申报,本公司理赔后,原始单据归档留存,只提供分割单;
2、员工、子女、配偶请填写相应《医疗理赔申请单》,样表见附件;
3、住院费用与门诊费用不可混合申报,请分别填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