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500万,一般纳税人认定500万包括纳税评估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认定标准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购进存货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购进存货的发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保险机构代扣代缴的车船税,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扣除?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4、单位从个人处购进的服务,应该取得哪样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有两种,一种方式是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要去税务机关给您代开发票。第二种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5、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怎么确定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外购货物和支付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发生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或票据。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