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缴纳标准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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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4
人民网昆明6月9日电 (程浩)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日发布《关于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2021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5576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通告》中提到,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304元,月平均工资为8525.33元。因此,2021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5576元。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通告》明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为167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5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