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怎样调整?如何申报?
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怎样调整?如何申报?
我公司7月份开始申报社保费时发现社保基数调整了,是否系统自动调整的,最低基数是多少?
1、从2010年7月起,我市缴费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调整为:
一、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参保单位应按本单位参保人员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二、广州市级统筹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如在2009年10月-2010年6月期间曾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等申报的,且7月份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等情况无变化的,7月份可不申报。其上月参保情况和应缴数额将作为七月份的应缴数额。
如在2009年10月-2010年6月期间未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等申报的,不论7月份有无变化,都应到所属区地方税务机关办理201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
对未及时申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暂按其2010年6月份应缴费基数110%确定七月份当月应缴费额。
三、申报时间:2010年7月1-15日。申报手续按照现行办法进行。
四、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可参照执行。
五、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目前缴费申报的方式有两种:门前申报、网络申报。
1、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两种方式。
(1)纸质申报: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将《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3份提交申报,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首次申报及补申报的缴费单位还须填报《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