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减轻医保参保人负担 门诊特定病种已达58个
门诊特定病种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减轻门诊特定病种患者的就医负担,让参保病人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今年6月15日,惠州实施新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健全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了我市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水平。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去年10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出台,将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范围扩大到52个,并对门特病种待遇保障、管理服务、基金监管等提出指导意见,包括门特不设起付线、根据病种特点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定点就医管理、统一门特准入标准和待遇享受有效期、实行长处方及外配处方购药等。
今年,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已开展病种和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使用需求,结合临床专家意见,立足有效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医保病人住院率过高问题,制定《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1日印发,6月15日起实行。
“办法在继续保障已纳入门特病种范围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6个病种,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达到58个,在覆盖省规定的52个病种基础上有所扩大。同时提高了部分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从11个增加到19个。进一步简化了门特待遇申请流程,将门诊特定病种的确认权限放到有确认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进一步完善我市门特保障政策,规范门特病种管理,提高门特保障水平,大大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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