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常态化联动成效显著,滁州2000亿虚开大案告破
六部门常态化联动成效显著,滁州2000亿虚开大案告破
编者按:10月28日,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举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在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新增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加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从打虚打骗到打击三假再到税、警、关、银、检、汇六部门常态化联动,执法主体不断扩充、打击对象不断扩大,打击手段更加丰富。随着近期多起虚开大案爆发,所有企业应当居安思危,将涉税刑事合规、风险防范与处置作为必修课。本期,华税集合新闻报道与读者共同探讨。
一、史上第二大虚开案告破,行业性虚开风险凸显
11月4日,《安徽商报》发布重要新闻,滁州警方联合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成功破获5.18石化、黄金领域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截至目前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高达2000亿元。
报道称:2020年3月份,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在工作中掌握重要线索,注册地为滁州琅琊区的厚成公司从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且抵扣异常,有涉案嫌疑。警方实地摸排调查发现,厚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上海某金属材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山东某物流公司,存在变票现象,同时银行流水也是反映即进即出,整进整出,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
经侦查查明,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闫某某、孙某等十六人为核心的犯罪团伙在无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注册多个空壳公司,根据买方需求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单位遍布多个省市,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类、建材类、燃油类等类别,涉及虚开企业160余家,发票数量40余万份,涉案金额价税合计已达2000亿元。
据可查资料显示,此案是我国史上第二大虚开发票案(史上第一大案:浙江绍兴特大虚开发票、骗税、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800余亿元)。从报道的犯罪模式及受票单位类型上看,我们发现大宗商品贸易中石化、钢材、贵金属等重点行业的虚开风险依然未减,再次印证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布的2021年实施精准稽查的重点领域,应当引起相关企业关注。
二、史上第二大虚开案揭示税警联查背景下案件查处的四大特征
1、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清理
黄金票虚开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打击已大大减少。但近年来黄金票在深圳、上海等地又出现复苏迹象,引发系列虚开案。深圳为我国主要的黄金制品加工、生产、销售地,聚集大量大中小黄金饰品企业,而个人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不需要发票,随导致黄金富裕票虚开盛行。而上海为黄金交易所所在地,当地聚集了大量贵金属、合金加工企业,利用富裕黄金票变票为电解铜等合金制品再对外虚开的问题较为严重。
黄金票的虚开流程:
(1)先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从交易所购买黄金,获取黄金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再将黄金以低价卖给不需要发票的个人或炼厂等,回笼资金;
(3)同时,向各地的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票货分离;
(4)最后,由空壳公司按用票单位需求,变更品名再度进行虚开,并收取手续费,从而达到虚开获利目的。
报道显示,该犯罪团伙自2014年以来注册多个空壳公司从事虚开犯罪活动,而厚成公司2020年3月才案发,可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被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发掘并清理。
2、大数据治税来临、新型业务模式受到关注
金税三期全面覆盖为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础。在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中就强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务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大数据治税正在一步步推进。
当下,税务机关通过金三系统智能识别、稽核对比进、销项发票品名的功能,发现了一批新型变票模式并予以充分关注,例如加油站富余油票、液化气票变运输费发票;化工原料发票变塑料颗粒发票;二甲苯发票变煤炭发票;黄金票变电解铜发票等等。
3、风险向实体企业、民营企业扩散
报道显示,经调查受票单位遍布多个省市,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类、建材类、燃油类等类别,涉及虚开企业160余家。由于空壳公司根本不具有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的能力,因此下游受票单位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此类企业往往是民营实体企业,由于行业特征所导致的进项抵扣不足而不得已通过购买虚开发票的方式以减轻负担、谋求生存。而正是一些下游实体企业的处理存在着打击面过大、不顾情节、主观认知而一刀切等问题。
4、公安云端系统助力全链条打击,刑事责任风险直接爆发
在税警联查背景下,办案手段更加丰富,地方公安往往通过公安部云端系统发起集群战役,实现了全链条打击。但在税警联合办案过程中,公安为主导,税务部门成为辅助,导致企业无法通过行政程序化解风险,致使刑事风险直接爆发。
三、六部门常态化打击,企业涉税风险应及时识别与处置
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加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行政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涉税违法犯罪,特别是虚开骗税的打击力度将更上层楼。
而近期多起虚开大案的爆发也敲响了特定行业的警钟,所有企业应当居安思危,将涉税刑事合规、风险防范与处置作为必修课。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及时开展税务健康检查
建议从业务真实性、货物真实性、资金收付、票货一致、完税情况、上下游业务单位审查等6个方面开展税务健康检查,关注以下方面:
2、历史遗留问题清理
经税务健康检查发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应及时进行历史问题业务的剥离。对有风险的历史业务造成少缴税款的,建议及时进行补税申报。有风险的历史业务未造成少缴税款的,建议相关企业通过重组或其他方式关停、变更主体重新经营。
3、面对税务稽查应把握问题处理的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尽量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由于异地税务发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函》,即便企业业务真实,也未必能够实现不补税。因此为了尽量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可向税务机关主张善意取得,从而避免增值税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虚开及偷税的处罚。
第二个维度,应有效利用行政救济程序阻却刑事风险。从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开始,到其最终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或者不作出处罚决定而移送公安,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申请复议、听证、和解等。以复议为例,其本质上属于税务行政系统的内部纠错机制,不具有公开属性,可以使税务争议的矛盾不外化,不过度激化征纳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且其灵活性特征较强,最终解决争议的效果比较理想。同时,案件进入复议程序亦可以延缓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节奏,一旦企业在复议程序中抗辩成功,则可能直接阻却刑事责任追及。而如果忽视行政救济,致使税务机关文书生效,则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移送的证据均被直接作为认定企业构成虚开的证据,使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4、进入刑事程序后开展自救
无论是异地公安直接上门调查、抓捕还是本地公安根据云端线索函进行立案侦查,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立即作出反应开展自救。
第一,应向公安机关还原完整的交易链条与资金流向。虚开案件中,除当事人供述外,公安机关一般需要核实交易货物是否真实、资金是否回流、是否收付虚开发票手续费等。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容易针对涉案开、受票双方进行片面的调查取证,忽视了交易中货物的源头及最终去向,忽视了交易过程中参杂的借贷等特殊法律关系,忽视了交易资金最终流向货物源头的事实。在公安机关陷入无货虚开侦查误区之时,企业则应当通过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向公安机关还原完整的交易链条及资金收付关系,帮助其客观、全面查清事实。
第二,应向公安机关主张主观善意,证明受到欺骗而参与变票、过票。近年来,法研[2015]58号
、最高院典型案例张某强虚开案、最高检保障六稳六保意见等均不断重申虚开犯罪的主观要件与结果要件。在一些案件中,实施变票、过票的企业并非出于虚开骗税的目的,而是为了增加业绩、且受到了主导者的欺骗而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参与。此时应当帮助公安机关查明真正的犯罪主体,主张自身非恶意,以此减轻自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