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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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2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延期吗?
答:《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1〕1号)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19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