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陕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该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8年细则废止。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啥材料?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本息、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此外,《细则》明确了提取申请材料,提取申请人应向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细则》细化了提取身份证明材料的类型及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提取申请人及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以购买新建商品房为例,还需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截至申请提取日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需明确标注个人账户已冲抵金额。
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包括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住房合同、租金缴纳票据。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已婚职工提供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