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如何委托办理?
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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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5
泸州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如何委托办理?
11月3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旨在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内容显示,从2021年12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已签约委托按年提取的将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
该业务适用于泸州市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根据协议约定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执行条件下,每月一次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约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协议约定的职工本人收款银行账户。
该业务全城通办,但同意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需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若是职工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视为职工同意从2021年12月起委托按年提取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转换后首次执行按月提取时将一次性补提职工因按年提取执行时间未到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提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详情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内容及执行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