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社保缴纳上下限调整的通知,2021-11生效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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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9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现就2021年度参保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以及2021年1至10月缴费清算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2020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全口径)为6284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85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70元。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三、社平工资启用后1月至10月缴费清算工作的说明
(二)根据昆人社通〔2021〕91号文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按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前适用的费率执行,即执行国家基准费率的90%”,工伤保险费自2021年7月起已按新的费率征收,涉及2021年5、6月的补差金额在2021年11月进行征收。
(四)涉及2021年在昆明市内有过缴费但未增加成功的人员,需等原单位基数差额补收到账后方可办理增加;在网厅提交的增员审核结果为“社平启用再审核”的,原单位基数补差到账后我中心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六)参保单位在2021年1月1日后发生关闭、终止等情况的,社平工资启用后足额缴清养老、工伤保险费后方可办理注销结算手续。 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3961132进行咨询。 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