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开班车,职工可否不上班?
企业停开班车,职工可否不上班?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操作工,今有一事咨询。 多年前,我们单位从市区搬到原来的南汇。老板承诺,对上下班需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员工提供班车。当时,搭乘班车的一共是六个职工。数年过去后,因为跳槽、退休等原因,现在搭乘班车的就我一人。前几天,老板找我商量,说是由于乘班车的人太少,为节约开支,希望我自行乘坐公共交通。我未等老板说完,就发火了:当初,企业搬迁时我们随迁,其前提之一就是单位提供班车。现在搬迁已成事实,老板就想反悔,我坚决不答应。如果单位不提供班车,我就不上班了。单位同事知晓此事后,都来劝我,有的还劝我向你们咨询。请问,我这样做算不算事出有因,合法维权?读者 毛小弟 毛小弟: 您好。你来信中提到的企业停开班车,你不准备上班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合情合理合法地分析此事。 当初你所服务的企业搬迁,虽说在本市范围以内,但毕竟路途遥远,对职工上下班影响还是明显的,提供班车确是必备条件之一。但随着时光的推移,客观情况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原先六个人乘班车,现在只剩下你一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考虑,与你协商取消班车,改为你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我们认为是可行的,但也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首先,单位这样做,不应该是对你的报复,而是因现实情况发生变化而相应的一种改变。其次,这种改变可能对你形成一定的影响,但不能形成根本性、重大性的影响,比如:公共交通工具无法到达你上班的单位附近;又比如,如果你翻三班,中、夜班无夜宵车等。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们认为,你不具备自行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的条件,用人单位确不该取消班车。如果你确实符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条件,我们也建议你与用人单位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就乘车时间、线路、车费,特殊情况下能否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等协商一致,以便于双方遵守和履行。 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以不上班维护班车乘车权肯定是不对的。 (据劳动报消息 赵竺安)
*文章来源如作者处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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