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老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条件
【导语】: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同时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大连老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提取对象
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其他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二)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扣除申请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筹集书面协议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频次和额度
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同一套房屋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扣除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为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申请材料明示的时间,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批准之日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的,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所有权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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